麻豆导航对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院管理人员 发布日期:2023-09-25

各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3〕351号)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2023级。

二、评选奖项

(一)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叁)公司、个人或团体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校级捐赠奖学金

2.院级捐赠奖学金

叁、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参评。

(叁)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另行通知。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2—2023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叁)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各项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及材料通知

(一)评审程序

1.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2.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二)材料提交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9月28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内提交电子版评奖材料。严格按照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完成奖学金系统填报内容。

(2)提交纸质版材料(审批表和佐证材料)。请于9月28日之前提交至海琴6号础456室。

(3)待学校审核确认推荐获奖人选电子版信息(即《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再办理签章手续,具体情况将另行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8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内提交电子版评奖材料。

3.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10月16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内提交电子版评奖材料。

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无需填报。学院将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及名额分配,公示结果,并导入系统。

5.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具体评选另行通知。

6.捐赠奖学金

具体评选另行通知。

六、其他说明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见附件4)第叁十八条:

同一评选年度内,奖学金评选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叁)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校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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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 请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材料提交。具体提交要求和时间(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
  2.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管理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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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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